政策信息
Policy Information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一、加大减负支持力度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物流费用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对省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金融机构对到期续贷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现有基础上予以下浮,省财政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50%的贴息支持。(责任单位: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商务厅、四川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承担省政府确定的生活物资无偿对外援助跨省调出任务的企业,所产生的物流费用由省财政全额负担。承担省外调入生活物资任务的企业,调入地政府给予物流费用补贴,省财政根据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度的35%给予补助。对承担省政府下达的省内市(州)间生活物资调运任务的企业,调入地政府对相应物流费用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按政策范围内最低标准执行。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由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担保费用补贴,省财政承担50%。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开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流程、快速审批、尽快发放。(责任单位: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八)按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安排,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四川省税务局、财政厅) 四、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都体育产业商会(CSIC): 成都体育产业商会是以成都市体育产业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的民间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由体育界人士自愿发起组建,旨在通过推动成都体育产业力量资源共享、强强联手,实现各方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和合共荣,以提升产业整体发展,顺应国家战略,积极助推以成都为中心、四川省甚至西南地区的体育产业发展,搭建地方行业企业与国内外体育产业资源的沟通平台、合作平台。
成立以来,CSIC迅速发展壮大,先后吸收了120多家会员单位和战略合作单位,广泛涵盖体育核心产业和外围产业的各方面中坚力量,包括体育赛事竞技、体育器材用品、体育旅游、体育场馆、体育地产以及文化传播、演艺、媒体等相关领域,基本形成了以体育为核心、以成都为中心的跨行业、跨地域的服务性产业平台,成为全国体育产业商会组织的标杆和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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