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Policy Information
根据《通知》安排,由本市医保定点的基层公益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发热诊疗站,由定点医疗机构向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按规定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管理。参保人员在发热诊疗站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按照医保政策予以支付。
全力守护退热类药品供应保障“生命线”
强化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诊疗服务保障
紧急开通疫情防控期间医保咨询线上渠道
成都商报-成都发布记者|王拓
成都发布编辑|周霖 实习编辑 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