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Policy Information
全国范围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2月1日起施行
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
导盲犬可以进站乘火车
加强对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和保障
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央行决定2月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
为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2月5日起,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7.0%。
2月9日起,中国和新加坡互免签证
四川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
《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规程》明确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并确保应救尽救、公正公开。
规范互联网诊疗服务
《四川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医院及其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各地各单位对互联网医院服务的宣传引导职责;规定了不得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和不得充任互联网医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情形。
《管理办法》明确,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各类机构都必须通过监管部门的认证,参与诊疗的医师、患者都必须通过实名认证。互联网诊疗行为与线下诊疗行为具有同等效力,互联网上发生的诊疗、质控、监督、投诉、数据共享等行为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进行,保证线上线下一体化、同质化。
深化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评聘制度改革
《四川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基本条件(试行)》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推进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费用联网结算
《四川省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费用联网结算经办规程》2024年2月2日施行,有效期5年。
《规程》明确,参加我省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的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异地长期居住工伤职工、常驻异地工作工伤职工,可以申请省内异地就医费用联网结算。
根据《规程》,工伤职工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在参保地外其他市(州)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工伤医疗、工伤康复等省内异地就医费用,可以按规定优先采取联网结算方式结算,不能联网结算的,采取手工报销方式结算。
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
《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2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2009年该规定制定实施以来第一次修订,《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同时公布施行。
构建川渝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新“标尺”
《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试行)》将于2024年2月1日施行。《规则》以设置裁量因素多维度积分的方式,构建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新“标尺”,切实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为,保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最新版《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免费乘车。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将从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据两办法,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等9区域取消积分入户;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居住即可落户,需在成都市域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并持有9个区域有效期内居住证;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可落户成都,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落户取消了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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