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胜任相应岗位工作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3.所学专业和所报考学科一致;
4.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学科要求;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违反学校规定并受到处理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曾被单位开除的。
具体条件
1.应届高学历人才
(1)专业成绩优异,学科功底扎实,兴趣广泛,阳光自信;
(2)硕士及以上学历;
(3)优秀学生干部、社团干部优先。
2.在职名优骨干教师
(1)区(县)级赛课获二等奖及以上,或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研讨课、示范课;
(2)有教育科研、德育管理、课程建设等行政管理相关经验的教师优先;
(3)国家(省、市)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等名优教师优先。
3.管理干部
(1)具备在职名优骨干教师同等的学科教学能力;
(2)具有省内外三年及其以上课程、教研、教学或科研管理经验经历,年龄40周岁以下,特优人才适当放开;
(3)具备较强的领导力、学习力、团队协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