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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系列宣传文章 | 发挥“带”的特色 着力打造区域协调发展新样板
2021-12-27 18:25:28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南京主持召开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赋予长江经济带谱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篇章、打造区域协调发展新样板、构筑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绘就山水人城和谐相融新画卷,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动脉,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力军的“五新三主”新使命新目标新期望。长江经济带覆盖沿江11省市,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板块,推动长江经济带区域协调发展,是破解流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需要,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十四五”时期,应认真贯彻落实《“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等规划政策,积极促进上中下游协同联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打造区域协调发展新样板,为全国区域发展提供重要示范。


一、长江经济带区域协调发展具备坚实基础


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以来,沿江11省市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可持续性不断提高,城市群、都市圈对周边地区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城乡融合发展水平有所提升,脱贫攻坚取得历史性成就,为新时期建设区域协调发展新样板奠定了扎实基础。


(一)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3000多万贫困人口全面脱贫。“十三五”时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8省市共完成约6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约占全国60%;2020年沿江8省市(除上海、江苏、浙江外)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约1600万人,较2016年增加约750万人,增幅超过80%。


(二)上中下游区域发展差距持续减小。近年来,沿江省市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尤其是中上游的贵州、重庆、江西、湖北、湖南等省市,经济增速在全国名列前茅,中上游地区后发优势不断释放,承接地区间产业转移不断加快,与下游地区的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长江经济带区域协调发展的整体水平不断提升。2015年至2020年,中上游地区生产总值占下游的比重从90.6%提高到92.7%。


(三)城市群都市圈建设稳步推进。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三大城市群加快探索差异化协同发展路径,人口和经济集聚能力进一步增强,黔中、滇中城市群稳步提升,成为省内及周边地区人口集聚、产业发展的重要地区。上海大都市圈“1+8”格局(上海市,江苏省的苏州、无锡、常州、南通4市,浙江省的嘉兴、宁波、舟山、湖州4市)基本形成,南京、成都都市圈发展规划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杭州、武汉都市圈建设稳步推进。


(四)城乡融合发展持续深化。2020年,长江经济带城镇化率超过60%,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等7省全面放开了除省会城市外的落户限制,江苏、浙江两省的一些大城市也大大降低了落户门槛,城乡人员流动更加便捷。乡村经济蓬勃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大幅增长,截至2020年底,沿江11省市农民合作社近80万家,占全国的35.7%;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592家,占全国的38.3%。


二、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扎实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一)进一步推动上中下游协同发展。要充分发挥上中下游比较优势,注重下游地区对中上游地区的带动作用,加快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合作、协同发展的区域发展格局。下游长三角地区要发挥科技创新、高端要素集聚、制度型开放等优势,特别是上海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引领科技产业创新,率先建立全方位开放型经济体系,促进产业梯度转移强化对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中游地区要发挥区位条件优越、产业基础扎实等优势,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加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积极承接新兴产业布局和转移,提升对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上游地区要发挥生态环境优美、劳动力丰富等优势,在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的前提下,持续稳定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促进与中下游生态产品供需对接,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发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对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发展示范作用,走出一条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新路子。


(二)重点发挥“三大两小”城市群和都市圈带动作用。长江经济带有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以及黔中、滇中“三大两小”城市群,并有4个超大城市,6个特大城市,以及200多个大中小城市,不同城市层级明显、功能定位各有差别,形成了上海、重庆2个金融中心,南京、杭州、合肥、苏州、宁波、无锡、贵阳等区域产业中心,长沙、南昌、成都等区域消费中心,正在培育上海、重庆2个国际消费中心。要着力增强城市群都市圈对人口和产业的集聚能力,提升中心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联动、特色化发展,带动周边地区一起形成互相衔接、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体系。


(三)着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战略与乡村振兴战略在长江经济带相互促进、共同提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着力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深化“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完善超大、特大城市落户制度,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激活乡村经济发展,加强古镇名村的整体性保护,打造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体系建设,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四)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要抓手,高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提升教育、医疗、住房、社保等优质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未雨绸缪应对城市贫困,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成果惠及所有人民。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升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构建橄榄型社会结构。补齐特殊类型地区发展短板,以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大别山、湘赣边、湘鄂渝黔等革命老区为重点,保护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云南边境地区开发开放,加强澜沧江—湄公河国际次区域合作。


三、进一步强化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保障


(一)健全流域协调和省际协商合作机制。按照《长江保护法》要求,研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深化长江经济带“1+3”省际协商合作,加强跨界流域水质保护区联防联控、区域重大环保项目统一规划建设、环境联合执法监管、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污染防治会商处理、环境信息共享等机制,构建全流域综合管理制度,推动上中下游跨省市协同共治。建立上中下游毗邻省市规划对接机制,加强沪苏浙、苏浙皖、湘赣、湘鄂渝黔、川渝、川黔滇等省际交界地区合作,探索建立一批交界地区融合发展示范区。


(二)健全促进要素有序流动的机制。建立统一大市场,打破行政性垄断,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从全国“一盘棋”角度推动长江经济带产业布局与梯度转移,对重点产业研究出台相关布局方案,引导下游地区资金、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上游地区有序转移。加强人力资源合作,推动人才资源互认共享,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和农民工返乡创业。积极吸引外商投资,鼓励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跨区域政策协同。鼓励地级市在中心城市设立科创基地和“反向飞地”,推动相关技术孵化应用。逐步缩小区域内制度规则体系差异和产业项目准入差别,减少内部恶性竞争和产业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完善区域间生态补偿和对口合作机制。加大中央财政“以奖代补”力度,推动沿江省份及省内全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开展资金补偿、共建基金、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等多种补偿方式,特别是要对因生态保护而限制发展的地区和在区域统一分工中居于配角的地区,要加大资金、技术、人才和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实施上海、江苏、浙江等下游省市对上游省区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


(四)建立重点区域、重点平台的共促发展机制。依托长江经济带众多“国字头”功能平台,发挥政策先行先试优势,推动一批成熟的经验模式向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覆盖,形成平台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推动浦东新区、两江新区、舟山群岛新区、贵安新区、天府新区、湘江新区、江北新区、滇中新区、赣江新区等国家级新区联动发展,促进上海、浙江、湖北、重庆、四川、江苏、云南等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推进浙江嘉湖片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江西鹰潭、四川成都西部片区、重庆西部片区等城乡融合试验区共同创新。继续发挥长江经济带“5+2”试点示范在绿色发展上的引领带动作用,并在试点示范的内涵和范围上进一步拓展。鼓励赤水河流域、沅江流域等重点流域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机制。(刘峥延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地所 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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