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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角丨刑事案件庭审中如何有效发问
2023-07-12 17:30:43

全文3911字 | 推荐阅读时间6mins

文 | 王国荣


前言

刑事庭审中发问是审判的重要环节之一,发问对于法庭发现案件事实真相,公诉人寻求公诉观点支撑等都有重要作用。当然辩护人发问也是其中的重要环节,辩护律师发问是展现律师专业能力的重要方式,也是辩护人寻求辩护方向、辩点支撑的重要途径。如何有效庭审发问,对辩护律师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一组好的庭审发问,甚至可以左右辩护的成败,改变案件的认定。



01

庭审发问的目的和职能

辩护律师庭审发问一定是为质证和辩护提供事实铺垫进行的,主要是为自己的辩点询问支撑,没有目的的发问不仅浪费宝贵的发问机会,而且还会对辩护意见造成不利影响,具体而言,庭审发问的目的和职能可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恢复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真相而非全部真相。

首先,我们应当明白,辩护律师发问是围绕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展开,去恢复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真相,而不是全部真相。许多情况下,如果将有利于被告人事实真相以外的事实展开,则很有可能让辩护陷入极为被动的局面,比如通过发问发现了加重处罚的事实,或者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等情况出现。当然有时候多数有利于被告的事实真相在证据当中已经有所体现,在庭审的时候辩护律师依然可以就其中一些点进行选择发问,这主要是为了强调这部分事实,为了让审判人员对此引起重视,能予以特别关注。

2、纠错被告人接受公诉人讯问时的不利陈述和不精准陈述。

其次,作为紧跟公诉人发问的辩护人发问,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就是公诉人在询问被告人的时候,被告人往往因为紧张、表达不到位、认识错误等问题,作出偏离事实的不利陈述,或者回答问题的时候含糊其辞。这个时候,辩护人就可以通过发问及时对被告人的陈述进行纠正,比如对被告人的回答进行总结,询问其真实意思,以对错误的事实进行纠正,避免后续辩论等陷入不利。

3、提振当事人积极应对庭审的信心和勇气。

再次,辩护人发问对于提振当事人积极应对庭审的信心和勇气也显得尤为重要。在公诉人或者审判长对被告人发问的过程中,主要围绕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进行,发问以后被告人往往会陷入恐慌、低落,非常担心自己回答会对自己不利,这无疑对于接下来被告人应对庭审是不利的。如果辩护人能通过发问,让被告人陈述出有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纠正错误的陈述,这无疑会让当事人在情绪上感受到安慰,有利于提振其信心,鼓励其积极的进行有利辩解,而不是被动的应对。



02

庭审发问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1、不提前准备,庭审中临时准备发问提纲。

不排除部分辩护人临场发挥会比较优秀,善于在庭审的变化中准确把握发问的方向和内容,但对于绝大多数律师而言,特别是对于青年律师而言,庭审发问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建立在对案件证据的充分掌握和分析基础上,故提前准备一个发问提纲显得尤为重要。提前准备发问提纲,能尽可能减少问题的遗漏,同时也能提高发问的准确性和质量,避免陷入无问可发,或者随意发问等情况出现。有了充分的准备,也会给辩护人赢取更多专心听取庭审、把握庭审变化的时间,从而更加从容的应对庭审新情况。

2、发问大水漫灌,缺乏条理性和体系性。

发问缺乏条理、体系,也是庭审发问的大忌,这种大水漫灌式的发问往往很难让其发问与辩护观点相结合,对于听众而言也很难准确理解和抓取被告人所陈述的问题,如果发问的问题过多,甚至会被审判人员以发问跟案件没有关联、重复等理由打断。

3、发问的问题与待证明的案件事实缺乏关联性。

庭审发问与案件事实的具有关联性也是发问的基本要求之一,如果缺乏关联,那么发问便是无效的发问,无法对辩护提供帮助,也会给审判人员、旁听的家属等形成一种辩护律师极为不专业的不好印象。

4、发问缺乏全局观,忽略同案犯及其辩护律师的感受。

在共同犯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们作为其中一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向被告人发问,尤其是向其他被告人发问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其他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一些地位、作用等事实,很多时候在问题中可能会涉及到不利于其他被告人的事实。这个时候,我们对于发问语言的组织,问题的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忽略同案犯及其他辩护律师的感受,提问带有明显揭露其他被告人不利案件事实甚至是指控的内容,这就可能引来同案犯之间的不满和敌意,不利于我们的辩护,所以一定要从全局出发,尽量构筑辩护的一个整体辩护同盟关系,除非确实没有其他辩点,只能选择在同案之间区分主从。



03

如何有效庭审发问的具体建议

1、庭审发问应该先自报家门,明确自己的身份。

共同犯罪案件中,可能会对多名被告人发问,辩护人通常也有多人,对于被告人而言,难以准确区分各辩护人的身份,庭审发问前表明身份对于回答者有重要的提示作用,被告人能依据身份关系的判断,对所提出的问题作出准确的回答。如果没有表明身份,回答者可能会基于保护自己,对于提问的问题予以回避,或者避重就轻,导致提问者难以获取期待的答案。

2、问与不问也得充分评估,不问有时候也是最佳选择。

我们很多时候谈论得是怎么发问得问题,但要不要发问,实际是我们面临得第一个问题。庭审发问对于强调有利事实、突出指控矛盾事实等有重要作用,但并不是所有得发问都能起到效果。所以对于一些可以通过质证充分展现事实,很多时候我们没有必要再去发问。对于一些难以庭审辅导的当事人,我们也大可不必要进行发问,比如当事人文化水平真的非常有限,确实很难沟通,在面临是否发问的问题上,我们一定要慎重,很有可能你的发问会适得其反。当然,如果你不选择发问,也必须做好沟通,这个沟通也还包括跟被告人家属的沟通,特别是有共犯的案件,又有其他辩护人的情况,如果只是自己选择不发问,旁听家属或许会对律师的专业的提出质疑。

3、要善于对别人不当的发问适时提出异议。

对发问提出异议,这是《法庭调查规程》赋予辩护人的一项权利,特别是针对公诉人提问的时候,如果带有诱导性等不当方式的提问,会导致被发问对象作出不利于辩护观点的陈述时,这时要果断提出反对,并阐明理由。不光是针对诱导性提问,针对发问内容与案件事实无关、威胁或者误导证人、损害证人人格尊严、泄露证人个人隐私等情况出现,也要及时提出反对。这样做一是可以阻止不利证言,还可以打乱对方的发问节奏,也有利于当事人建立正确应对庭审调查的信心。提出反对有时候也可以是针对同案其他辩护人的发问,甚至是自己队友,如果发问出了重大问题,一样需要及时打断。

4、发问的语气、方式应当恰当。

我们辩护人的庭审发问,不同于侦查机关的讯问,也不能完全参照法官、公诉人的发问方式,辩护人的发问不可否认天然还是具有一定的劣势。庭审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注意,发问的语气尽量平和,不卑不亢。对待证人,语气要温和,降低敌对情绪。即使对待一些虚假陈述的当事人,也不可过于激动,除非自己有把握,可以在场面上形成压制,否则不可陷入纠缠,否则只会适得其反。

5、发问时一定要注意一次一问,要循序渐进、层层递进。

发问时,要专业、冷静,尽量不要太早暴露意图,以免打草惊蛇。有时候我们会碰到发问的时候,一次抛出三四个问题,被告人或证人根本不知道回答哪一个,或者回答其中一个,把其他的问题都给漏掉了,这样不仅让当事人很难应对,还可能让合议庭对被告人所回答的关键内容没有什么印象。我们发问时尽量不要用复杂句式,而要用特别简单的句式,让人一听就明白。把大问题、复杂问题拆解为最小单元,通过一问一答的形式将案件事实形成故事,展示给合议庭。渐进式的发问,有时候比直截了当发问效果要好很多,给法庭的印象也更深刻。

6、永远不要发问没有把握的问题,避免节外生枝惹火上身

有经验的辩护人都明白,庭审中辩护人的发问,都是“明知故问”。 因为发问的目的是明确的,辩护人发问是为了给自己的辩护观点寻求进一步的事实支撑,如果对于被告人要回答的答案不清楚,那么就有可能陷入暴露不利于被告人事实的风险,与其这样,还不如不问。特别是当庭审出现一些新情况的时候,如果辩护律师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妄图通过发问厘清事实,则大可不必,因为被告人毕竟缺乏经验和相应的法律知识储备,极有可能面对新问题作出不利的陈述,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往往难以挽回,公诉方也会揪住这些问题深挖,导致辩护的不利。

7、发问结束,及时提炼总结出证明目的,确认好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

我们庭前分组设计的问题,有可能答案展现出来的事实是比较分散的,在提问结束后对被告人的回答加以总结,一是可以准确提炼当事人的陈述,二是可以充分阐明当事人陈述与案件的关联性,明确我方的证明意图,让审判人员更好的理解当事人的陈述。

8、遇到对方沉默、拒绝回答或者抗拒回答时,要停下来,刻意留一段空白时间。

对于一些控方证人,如果庭审问题设计得当,往往可以通过发问引出起陈述矛盾的地方,使得证人难以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被问及到证人力图去回避的事实,证人可能选择沉默、拒绝回答。遇到这种时候,千万不要着急发言或进入下一个问题,一定要让这个时间刻意长一点,让审判人员充分观察到证人的反应,暴露证人陈述过程中的问题,这样往往能够起到良好的庭审效果。证人在庭审这种高压的氛围下,一旦陷入难以沉默、无法合理解释的情况,面对后面的发问也会陷入慌乱。


以上就是笔者对如何有效庭审发问的一些总结和归纳,关于庭审发问的技巧,我们也只做了一部分罗列。实践中,除了以上谈到的内容外,还有很多技巧值得我们去总结和借鉴,比如跟当事人充分的庭前沟通,对于控方证人的发问要突出其矛盾点,降低其证言的可信性,而对于侦查人员的发问,要以程序规范性为切入点,动摇其合法性,对于污点证人要慎重选择发问等等。总之,庭审发问最核心的是要围绕辩护方向展开,有准备、有技巧的进行,这样我们的发问就是有的放矢,可以很好的对我们的质证、辩护起到帮助作用。


- 作者简介 -

王国荣-高级合伙人

擅长领域:

刑事与合规,争议解决

Mail:

guorong.wang@sgl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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