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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4202字 | 推荐阅读时间6mins
文 | 王国荣、邓子汶
2023年4月25日,中国石油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中油盛大能源科技(河南)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涉嫌冒用中国石油集团子公司名义进行虚假交易,再次引发了企业对虚假国企的热议。近些年,不良商家利用民企对“中字头”“国字头”企业的信用“迷信”,打着国企的旗号在市场上大肆搞项目、交易,实际完全没有履行能力,最终导致民营企业深受其害,相应的款项追诉无门,这已经不是个例了。为了提醒企业主,国内多家国有企业投身维护市场秩序,多次开展“伪国企打假”宣传活动。自2021年10月至2023年8月期间,国务院国资委先后于2021年10月22日、2022年9月20日、2023年4月25日,发布了三批涉嫌冒用国企名义的“伪国企”名单。各央国企也以清理“伪国企”为目标相继公布了相关名单与案例,共计一千余家。“伪国企”不断涌现,其伪装手段也日趋隐蔽多样,使得交易方难辨龙蛇,极可能导致利益受损,在维权难、成本高的情况下,在前期进行筛选调查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针对“伪国企”进行相应解析,并就其鉴别技巧总结经验,为市场主体提供可实操的参考方法。
何谓“伪国企”
说到伪国企,就需要先谈一下国企的概念,所谓国有企业,是由中国政府全资或部分出资控股的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企业的目标不仅仅是盈利,还包括服务国家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使命。国企具有政府信用背书,因此往往在交易中更为强势,更容易获得交易相对方的信任。现许多不法企业正是利用交易方对国企身份的信任,在实际并没有国有资本接入的情况下,通过多种手段对自己进行伪装,如企业名称、办公地点、人员等方面的伪装,营造自身是国有企业的假象,从而获取交易优势、融资便利甚至进行诈骗,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这就是伪国企。实践中,伪国企还有其他存在形式,可谓五花八门。
2023年6月23日,中广通科技(酒泉)有限公司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甘肃4GW光伏离网制氢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投资规模约350亿元,但仅6天后该项目就因“采购计划变更”而终止,对相关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经过核查,该公司并未办理项目前期手续,招标公告发布严重不符合要求,因此被强行终止。该公司董事长井维正是国资委“中央企业公告的假冒国企名单汇总(第二批)”中公告的中广通供应链控股(广东)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广通国际保险经纪(广东)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显然,中广通科技(酒泉)有限公司又是被如法炮制的“伪国企”。
2023年8月5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公安局公告已依法对中战华信集团有限公司在湖南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立案展开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中战华信集团有限公司在湖南子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大量资金。根据企业官方网站信息显示,中战华信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经过中央编办合法登记的事业单位——舆情战略研究中心,为国家事业单位全资控股企业。但有知情人透露,自成立之初,中战集团便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多次推出未经批准的基金和项目,直接或间接透露自身国企身份,采用多种手段欺骗投资者,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事实上,多年以前“伪国企”就已野蛮横生。如2018年10月12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就因中铁中宇有限公司伪装为国务院直属国企一事起诉。2021年2月5日,中海油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就发布声明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在其名下的8家全资子公司为虚假公司登记,其中就包括东方银河控股有限公司。而仅在5日后,东方银河控股有限公司就更名为北京市中油科技开发公司,一跃“成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伪国企”因何而起
“伪国企”屡禁不止,从违法成本与监管强度来看,均存在较大问题。首先,在复杂的管理制度与股权架构下,央企与国企往往不会定期主动审查自己名下是否存在假冒国企。在国资委网站的互动交流栏目中,经常能看到对某个企业隶属界定的问询,却难以获得明确的答案,可见“伪国企”的鉴别难度。其次,相关部门没有形成合力,对于假国企未能采取有效惩戒措施,并且更正或注销企业程序十分繁琐,须依法宣告解散、进行清算并支付职工工资等,故至今七成假冒企业仍为“存续、在业”。最后,伪装国企的服务已经形成了庞大的产业链,不仅选择多样、提供售后,并且数量极多、价格较低。企业往往仅需向中介提供相关资料即可,哪怕被国企查出打假,中介也会负责更换一个新国企作为母公司。而对于该类中介服务,数月前通过某电商平台查询,针对不同国企和不同层级子公司的价格仅在二十万到数百万元间。
“伪国企”的花招套路
1、仿冒取名:取一个威风十足的名字,带上“中”“国”“亚”“华”等国企名称常用字,比如“中战华信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中房(淮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或者取一个与真国企差不多的名字引起混淆,冒充其子公司,比如“天翼电信(东方)有限公司”“陕西中兴恒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根据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由申请人自主申报,该规定并未明确禁止企业使用国企及其子公司类似名称,具体到不同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时,尺度也不一定相同。
2、包装官网:包装一个与央企类似的官网来博取交易方信任亦是“伪国企”常见手段,此类网站通常会模仿国企网站,交互较为落后,设计较为陈旧,页面较为朴素。企业简介一栏里通常是一些宏大的目标,比如“学思想、重实践”“打造世界一流品牌”“助推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或者转发一些符合国企形象的新闻,比如《砥砺奋进,谱写产业新篇章》《牢记企业使命,求真务实创新》等。
3、挂靠蹭名: 常见形式有三:
(1)事业单位型:第一种方式是找一家看似可靠的事业单位挂靠,让这些机构短暂地成为股东,之后通过复杂的股权架构设计,对实际控制人进行隐藏,再通过企业名称、官网包装以及日常经营中的各种暗示,让交易方误以为其属于国企。
(2)伪造证件型:第二种方式是伪造印章和证件,进行虚假注册,之后继续下设二级、三级甚至更多层级的子公司,逐层嵌套、变更股东、交叉持股、修改受益人。由于工商局进行企业登记注册仅为形式审查,不会审查股东真实的意愿和资料的真实性,往往仅需根据要求提供股东证明材料或证照信息便可完成挂靠,许多不法分子便因此铤而走险,伪造相关登记材料。
(3)历史合作型:第三种方式则是“伪国企”确实曾与国企具有历史持股或合作关系,但在持股或合作终止且许可已被明确撤回后,仍拒绝配合完成股东变更登记或继续使用国企字号、商标而拒不改名。
“伪国企”鉴别实操方案
(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打开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 ,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搜索。
首先,应查看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股东信息、注册资本等。真正的国有企业在股东信息中显示政府相关单位,部分“伪国企”会在名称旁有相关标注,但是由于时效性等原因,仍存在较多“伪国企”并不会有风险提示。关于股权架构也请不要完全相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第三方平台信息,工商登记确实是最直接的证明,但“伪国企”们也正是利用这个套路进行虚假注册。
其次,我们应更加留意目标公司的工商变更信息,如果发现股东从一个不知名的自然人变成央企,甚至来回变换名称,来回切换不同的央企和国企为母公司,则很有可能是“伪国企”在“改头换面”。关注目标公司的工商变更信息也有利于识别出历史合作型“伪国企。”
(二)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信息查询平台
打开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信息查询平台https://opweb.sasac.gov.cn/gzwQ/ ,登陆后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可查询到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的基本信息。但该平台查询结果仅为央企的国有产权登记信息,可能存在央企国有产权已发生变动但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同时,地方国企的相关信息在该平台上无法进行有效查询。
(三)其他相关网站查询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可以对目标公司、目标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管理层等进行查询,了解其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属于失信人被执行人,若存在失信情况,还请保持足够的警惕。
(2)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 ,在高级检索处选择当事人,对目标公司、目标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管理层等进行查询,可以了解其涉诉情况。不过目前仍有较多的裁判文书并未在网上公布,仅供参考。
(3)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s://pccz.court.gov.cn/ ,可以查询目标公司的破产与重整相关信息。
(4)国资委官网
http://www.sasac.gov.cn/ ,定期会公布一批假冒中央企业名单,目前已经公布第三批。
(5)其他政府或国企官网。也可以访问相关政府部门或国企的官方网站,寻找关于企业的公告、认可文件或政策法规,以确认其国有身份,若在官网上无法搜寻到相关企业信息,则需要提高警惕。也可以通过向政府部门或国企官方致电进行询问。
(四)调取工商登记的资料对比
可以前往市场监管局调取与目标公司相关不同层级公司的工商档案,包括成立和变更的记录,营业执照的格式等,放在一起比对相关资料、印章、签字,看看他们之间是否有差异。“伪国企”造假一般都是通过伪造证件、印章、签字开始的。不过此方法较为繁琐,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会要求提供对方营业执照、双方所签合同、公司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等文件。
(五)寻求法律帮助。
咨询专业律师,委托律师调查企业的相关信息,收集相关证据,进行维权。律师可以根据您的情况提供专业决策建议以及制定专属维权方案。
律师建议:市场主体在针对交易相对方国企身份真实性进行综合辨别的过程中,亦需要迫切摆脱“国企迷信”的束缚,以更客观的态度审视央企和国企的背景。毕竟,即使是真正的国企也可能因复杂的股权架构和经营模式导致对各级子公司的监管不利,从而引发各类商业纠纷。因此,在涉及预付、垫资、融资等高风险事宜时,不管交易相对方是何身份,都应当保持谨慎态度。中联律师建议,各市场主体在与国企进行交易前,务必通过各种渠道对交易对手工商登记信息、股权架构、涉诉涉执行情况等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尽职调查,防止交易对手因资信较差或者存在假冒情况对交易造成巨大隐患。即便对方确实为国企,也应对其企业信息时刻保持关注,尤其是要及时发现其股权结构的变更以及经营情况的恶化,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交易风险。我们也将持续关注相关领域的动态,及时提供维权经验分享。
- 作者简介 -
王国荣-高级合伙人
擅长领域:
刑事与合规,争议解决
Mail:
guorong.wang@sgla.com
邓子汶-律师助理
擅长领域:
公司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争议解决
Mail:
ziwen.deng@sgl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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