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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IC法律站】普法:马拉松越野赛组委会在组织比赛中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2021-05-28 18:00:00



前言:

最近,越来越多的马拉松越野赛都出现人员伤亡的问题,马拉松越野赛由于具有赛程超远、赛段地形复杂、易受天气影响等因素,对于组委会的组织、筹备及安保能力要求特别的高。这里面要求最高的还是组委会的安保责任。如果组委会没有尽到安保职责,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轻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则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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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委会组织越野跑需要做些什么?




(一)赛前的准备

1、组委会需要向文体局、公安局报备,经过这些部门审核批准后才可以进入比赛筹备阶段。

2、经过政府部门许可后,就可以规划赛道了,规划赛道要根据预计参赛人数、接待能力、政府或景区主管单位配合力度决定。另外,赛道必须具备通车能力,否则移动拍摄、救援车辆、补给运输车辆无法到达。

3、根据赛程的难度,在选手报名阶段设置选手参赛经历门槛,选手比赛前必须检查装备,不符合要求的选手不准参赛。

4、主动跟公安机关联系,根据赛程的难度,请求公安机关提供一定的警力进行安保。

 

(二)组委会比赛过程中的安保

1、在比赛前要根据天气预报来判断比赛是否可以正常举办,并根据天气预报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白银越野跑最大的问题就是根据5月21日的天气预报,非常清楚22日进行的比赛肃将会经历一次大风,降水和降温过程。而组委会做出不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的判断,但是却没有制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导致天气变化后,大量的选手出现失温状态,最后导致失去生命体征。

2、组委会应当根据赛道建立充足的补给点和救援点,补给点和救援点一定要提供充足的补充设备和救援设备,并配备一定的救援人员。白银越野跑在cp3赛段没有建立足够的补给点,导致很多选手得不到及时的救助。

3、一旦发生极端天气变化,组委会应当果断发布终止比赛的通知,并及时安排救援人员前往搜索等待救援的选手。白银越野跑组委会在天气明显恶劣后,没有及时终止比赛,造成天黑后的救援难度变得非常高!




- 02 -

组委会如果没有尽到安保责任应承担什么责任?




(一)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越野跑的组委会属于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因此,如果其未尽到安保义务,对于选手的死亡应当承担人身侵权责任。

通常情况下,组委会在选手报名时会让选手签免责承诺,但是这个免责的范围是非常有限的,也不会因为有免责条款而无需赔付。

(二)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5条之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这里的“重大伤亡事故”指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组委会的主要负责人员如果没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保障公共场所安全的惯例,采取行动排除在比赛发生的危险,且表现为失职,就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在承办比赛中具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也可能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因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

构成该罪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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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马拉松越野赛是一项极度危险的运动,现在有一些组委会为了捞金或者宣传目的,明知自己没有能力举办这样的赛事,出于侥幸心理认为比赛可以顺利进行,这是对所有参赛选手不负责任的表现。马拉松越野赛一旦发生意外,轻则选手受伤,重则选手死亡。组委会一定要本着对选择负责的责任心去承办比赛,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 | 环球法务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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