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Policy Information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
也是城市保持持久竞争力的关键
12月6日,小布了解到
《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下称《条例》)
已于今年10月27日
由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12月2日经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
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公布的《条例》
有哪些主要内容和亮点?
小布带你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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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环境更优
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条例》所称的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包括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等方面。
其中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原则,尊重市场主体地位,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智慧蓉城建设为支撑,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明确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备受关注的市场环境方面,《条例》明确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制定和实施歧视性政策,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同时,简化市场主体开办流程,比如在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税务办理、社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等开办事项时,将实行一窗受理、一表提交、一网通办、一次办结。
成都还将与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协同推进一体化企业登记绿色通道常态化运行,实行市场主体异地登记注册。便利化还体现在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上,登记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将同步办理、一次办结。
此外,针对“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条例》还在畅通市场主体融资渠道,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创新金融产品,优化融资流程,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同时,《条例》还提出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信用奖惩机制,比如成都将与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协同推进跨区域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建立跨区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政务服务更高效
线上线下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法治是营商环境的核心和保障,《条例》进一步强调,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预留发展空间,引导其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对市场主体行为不得简单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是纠正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原则,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完善并公布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清单。而行政执法部门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实施强制措施,应当遵循合法、适当、必要、审慎的原则,最大限度避免或者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明确成都将实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同时按照国家规定依法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在监管方面,将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各部门监管业务协同开展,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加强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等提供支撑,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防范化解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
此外,《条例》明确将加大中小微企业权益保障力度,畅通维权渠道,建立中小微企业维权援助机制。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将积极推动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完善支持政策体系,跨区域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发展法律服务产业,加快形成集公共法律服务、理论研究、论坛交流、教育培训、智慧法务、法治文化等为一体的法治创新聚集区,为市场主体提供集成优质、智能便捷的法律服务。
成都商报-成都发布记者|李彦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