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Policy Information
为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加快恢复、稳定向好,去年10月,根据《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加快经济恢复的政策措施》,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制定了《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全额补贴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
按照实施细则
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在2023年3月31日前
完成缴纳2022年
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
视为按规定正常缴纳
享受全额补贴政策
· 补贴对象
成都市域内按规定正常缴纳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农民专业合作社 (联合社) 及其分支机构
·个体工商户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 缓缴政策
尚未缴纳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
· 办理期限
各区(市)县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按规定正常缴纳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场主体的补贴资金兑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