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Policy Information
房客和房东注意了
3月14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等9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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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从业主体管理
(一)严格注册登记管理
1. 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外地住房租赁企业跨区域经营的,应当在我市设立独立核算法人实体。
2. 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机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各区(市)县履行企业登记注册职能的部门要及时将数据同步至政务数据共享平台,由平台将相关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住房租赁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二)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二)严格开业报告和备案管理
1. 住房租赁企业和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开展业务前,应当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向注册所在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送开业信息(包括注册登记信息、管理人员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等),经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验后开通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权限。
2. 房地产经纪机构开业前,应当向注册所在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并报送注册登记信息、管理人员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等,经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验后开通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权限。
3. 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及时公布已开业报告的住房租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名单并实时更新。
加强房源发布管理
(一)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发布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加强网签备案管理
(一)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布,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众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当事人规范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二)强化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向租赁住房所在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经由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即时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
(三)提高网签备案效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完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推进与相关企业业务系统联网,为单位、个人提供多渠道、高效便捷的租赁网签备案服务。加强多部门信息共享,利用实人认证、实名认证、电子签名等技术手段,实现网上办、马上办、一次都不跑。
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一)设立资金监管账户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委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前,应在驻蓉商业银行中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在报送开业信息时提供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
(二)租赁资金纳入监管
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收取押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租金。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周期超过3个月的或收取押金数额超过1个月租金的,其收取的租金和押金应存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周期在3个月以内的或收取押金数额未超过1个月租金的,由承租人自主决定是否将租金和押金存入监管账户。存入监管账户的租金按月划转给住房租赁企业。
(三)规范住房租赁金融业务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商业银行应当严格管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加强授信审查和用途管理,发放贷款前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核查借款人身份信息,评估还款能力,核实借款意愿,并做好记录。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应明确向借款人告知相关业务的贷款性质、贷款金额、年化利率以及有关违约责任,切实保护借款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住房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当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贷款资金只能划入借款人账户,同时强化贷款资金用途管理,避免资金挪用风险。商业银行不得向有“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企业发放贷款。对于已实际发放给住房租赁企业的存量住房租赁消费贷款,金融机构应制定妥善处置方案,稳妥化解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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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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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成都市住建局官网、蓉城政事
成都发布编辑|大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