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Policy Information
清明将至
近日
成都市消指办
(成都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消防安全提示
提倡低碳、文明、绿色的祭扫方式
希望大家文明祭扫
清明节祭扫需注意
1、提倡文明祭扫,尽量不动用明火,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倡导用植树、献花等文明方式寄托哀思。
2、祭扫点烛、燃香、烧纸应远离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山林、草原等。
3、祭扫点烛、燃香、烧纸应清理周围可燃物,并进行现场看护,防止灰烬复燃或飞火引发火灾;不要在大风天进行明火祭祀活动。
4、清明节假日外出时,请检查家中电源、燃气,清理阳台楼道杂物,做好“三清三关”;家长要教育孩子不玩火,维护家庭防火安全。
5、林区、墓区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值班和巡查制度,保养维护消防车辆装备,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及时发现、处置火情。
森林防火需注意
春季大风天气,容易发生火灾的地点主要包括:农耕用火区、可燃物载量大的林区、散坟祭祀区。
容易引发火灾的物品包括:丢弃的烟头、燃放的烟花爆竹等、焚香烧纸等和电线短路。
突遇森林火灾,如何自救互救?消防部门提醒,在森林中一旦遭遇火灾,应当尽力保持镇静,就地取材,尽快做好自我防护,可以采取以下防护措施和逃生技能,以求安全迅速逃生:如果火势较小,可以用水浇、土埋、树枝扑打等方法及时扑灭;如果火势已起,无法控制,千万不要逞英雄,一定要马上转移避险,拨打报警电话。
一旦发现自己身处森林着火区域,应当使用沾湿的毛巾遮住口鼻,附近有水的话最好把身上的衣服浸湿,这样就多了一层保护。然后要判明火势大小、火苗延烧的方向,快速转移避险。
清明节将至,祭祀活动频繁
然而若用火不慎
不仅可能会引发火灾
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一旦触犯法律
还将受到严惩
消防部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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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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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成都发布记者|戴佳佳
成都发布编辑|李欣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