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Policy Information
四大服务通道
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近日
有市民朋友留言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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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某市民:听说成都轨道交通4号线会延伸至金马片区,不知道现在进度如何?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回复:根据《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21版),您咨询的片区规划有轨道交通4号线西延线及S19线,其中4号线西延线初步规划由已运营的万盛站延伸至金马片区,S19线自明光片区向西沿骑士大道、崇阳大道延伸至崇州市区。目前以上线路还处于线网规划阶段,线站位方案尚未最终稳定,请以最终批复文件为准。
根据国家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管理规定,只有国家批复的近期建设规划项目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目前,4号线西延线、S19线不属于国家批复的近期建设规划项目,暂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其具体修建时间还不确定。
您的需求我们已记录下来,我公司将向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您的建议。下阶段,我公司将全力配合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并根据国家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成都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沿线片区城市规划建设情况、客流需求等因素,深入研究该片区相关规划线路近期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等,以供相关主管部门决策。城市交通问题的解决需要依靠多种公共交通方式协调、均衡发展。近期,您可通过公交接驳已运营的轨道交通站点,实现便利出行。我公司也将积极协调、全力配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一步优化其他交通方式与轨道交通站点的便捷接驳和换乘,为您提供更好的出行服务。
Q
@某市民:我想要从外地将医保转到成都,但成都市市本级医保窗口工作人员称从外地转回来的医保年限是不认的,需要重新购买满15年,请问有相关政策规定吗?
市医保局回复: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四川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发〔2010〕22号)要求,制定了《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15〕242号)第四条:跨统筹地区转入我市就业,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连续不间断满15年或累计满20年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医保发〔2022〕17号)其中第二项规定:外地职工中断后转入成都参加职工医保的,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其转出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记录和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且补缴中断期间费用后,缴费记录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的,无待遇享受等待期,按规定享受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Q
@某市民:新津区某幼儿园招收3岁以下的孩子,请问是否违规?
新津区回复:经区教育局核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0〕60号)、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以及《成都市新津区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精神: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加强托幼衔接。
据了解,该幼儿园在满足了服务范围的户籍适龄儿童和服务范围内法定监护人全额持有房产的儿童后,仍有剩余学位。为了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给家长提供便利,可以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Q
@某市民:我近日准备在三岔湖景区拍摄宣传,景区工作人员告知需要报备,否则无法进入景区拍摄,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
成都东部新区回复:经成都园艺博览运营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核实,在马鞍山码头区域拍摄无需报备,可自行前往,涉及无人机或其他航拍需遵守《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并向公安部门报备。
成都发布“便民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