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居住证管理细则》(简称《细则》)于近日正式印发,自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细则》共6章23则,对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管理、信息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细则》明确,来蓉人员在蓉滞留24小时以上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机构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居住登记。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自签发、签注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后居住证持有人连续在蓉居住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及合法住所证明等,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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