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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注重人海和谐 共筑生态屏障
2024-06-08 10:00:00

厦门——“城在海上、海在城中”,是典型的海湾型城市。30多年来,厦门以筼筜湖综合治理为起点,探索从山顶到海洋全域生态环境保护,走出一条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生态文明实践之路。

一、坚持生态为民、共建共享

厦门秉持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保护理念,政产学研协作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解决了一批关系民生福祉的生态环境问题,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关心海洋、爱护海洋。先后印发《厦门海洋功能区划》《厦门滨海岸线保护规划》等,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84平方公里,占全市海域面积25%。实施观音山、鼓浪屿、会展中心等沙滩修复工程约240万平方米,为市民提供高品质休闲场所,为海岸防护筑牢天然屏障。利用抛荒地和沼泽地建成园博苑、五缘湾湿地公园等,营造健康海洋生态系统和优美湾区人居环境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

图1 园博苑 

二、坚持陆海统筹、综合治理  

印发《厦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年)》,全面推进耕地、森林、海洋、流域、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综合治理工程。落实河长制,出台《关于强化全流域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河湖共管共治的实施意见》,强化流域综合治理。坚持“一湾一策”治理,开展海沧湾、五缘湾、同安湾、杏林湾、马銮湾等5个湾区综合整治与开发工程,打造环绕厦门的“美丽蓝湾”。筼筜湖生态修复项目入选《中国生态修复典型案例》,下潭尾滨海湿地公园被评为自然资源部“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成功实践案例”。

图2 筼筜湖

三、坚持系统观念、协同治理

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态化、系统化、信息化的海漂垃圾治理机制,与漳州市、泉州市协同开展“岸上管、流域拦、海面清”的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打造源头减量、治污保洁、清理转运全链条治理模式。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实行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海管控,加强入海、入河排污口动态巡查管理,推进海洋综合管理法制化。2023年,近岸海域国控点位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为86.2%。

四、坚持尊重自然、科学治理

建立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维护生物多样性。出台国内首个中华白海豚保护地方性法规,建立首个中华白海豚救护繁育基地,白海豚种群数量由上世纪90年代初60头增加到80多头;常态化开展文昌鱼人工繁育与增殖放流,文昌鱼生物量和栖息密度趋于稳定;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黄嘴白鹭每年“组团”栖息厦门海域。加强引种驯化,科学选取海沧湾、同安湾等实施红树林修复,总面积达174公顷,其中下潭尾红树林修复为“红树林+光滩+潮沟+浅水水域”近自然的湿地生态系统,鱼类、贝类、虾蟹类和多毛类生物量明显提升。

图3 下潭尾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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