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院校招生,采用网上录取方式在本科提前批投档录取。
投档。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征兵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合格考生名单,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区分性别、科类、专业,第一志愿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总分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名录取。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第一、二志愿投档时院校投档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该院校第一志愿面试和体检分数线。
录取。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成绩及专业要求,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当符合投档条件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从非第一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根据计划缺额数量,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院校投档。数量仍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征兵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布缺招计划,在政治考核、面试和缺招专业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公开征集志愿。烈士子女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享受加分优待;达到军队院校投档要求的应当优先录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达到军队院校投档要求的,应当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于6月26日前主动向高考报名地的县级征兵办公室申报,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退档。投档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与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退档意见不一致时,由招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征兵办公室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然存在分歧,由军委训练管理部有关部门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8月1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应按规定的格式向省军区提供各军队院校录取考生数据库及名册。录取工作结束一个月内,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录取考生的中学档案统一邮寄给各院校;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表、面试表、体检表,由省征兵办公室寄送各院校。
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征兵办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分别为:028-85156581、86686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