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成都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7月6日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报名注册。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遴选或选调。
2.选择职位。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报考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单位联系。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
3. 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选择报考职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2024年度成都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或《2024年度成都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者遴选、选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
4. 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由各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7日8:00。报考人员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登记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不允许取消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考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遴选或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遴选或选调人员。
5. 确认缴费。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在2024年7月8日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的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每人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6. 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24年7月23日至7月26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缴费人数与遴选、选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放宽至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由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各遴选、选调单位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4年7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4年8月中旬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查询。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各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或选调计划名额之比为5:1。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笔试合格人数与遴选或选调计划名额之比未达到5:1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由各单位通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持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名表需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及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核审批,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参加后续环节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各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五)实干实绩评价
公开遴选的考生须按要求填报准备实干实绩报告表(模板届时由遴选单位提供)及有关印证材料,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确认后,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同步提交遴选单位。考生实干实绩报告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遴选资格并实施禁考措施,同时追究参与作假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实干实绩评价满分为100分,其中年度考核项25分,表彰奖励项25分,工作实绩项50分。遴选单位按照《成都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实干实绩评价操作细则》明确的方法程序、分值占比及有关要求,组建评分组开展实干实绩评价工作,完成后将评分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六)面试
公开遴选的面试由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选调的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小组面试、集体面谈、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部分职位将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有关信息见《职位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七)体检和差额考察
公开遴选:按计分规则计算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实干实绩评价得分×10%。各单位于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差额考察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并在网上公布综合成绩及排名等信息。
公开选调:按计分规则计算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各单位于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差额考察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综合成绩和职位排名。
体检、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或选调计划名额之比一般为2:1,对于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体检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或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各单位派出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开展实干实绩评价中还要重点对考生实干实绩报告内容进行逐一核实查证。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机关。
各单位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择优等额确定顶岗试用人选,不唯分取人。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各单位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顶岗试用。《公务员调任规定》对选调人选考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顶岗试用
顶岗试用时间1至3个月(具体时长由各单位确定),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各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九)讨论决定
由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察、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遴选和选调职位的面试人选达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面试成绩不合格的情形除外)。
(十)公示和任职
各单位对拟任职人员分别在本单位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试用期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任职培训
遴选和选调公务员在任职前应接受单位开展的任职培训,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特别是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成都市情、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优良传统、机关工作相关要求等,帮助遴选和选调公务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工作作风,尽快适应机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