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Policy Information
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
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管理相关规定
一、适用对象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职工,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并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以下简称按月提取还贷)。
二、实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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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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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方式及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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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协议执行
(一)同一笔贷款有两名及以上签约缴存职工(以下简称签约人)的,默认按签约时间顺序依次执行,每月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该笔贷款的约定提取金额。
(二)采取定额提取方式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可通过合作银行推送信息、银政通平台查询、人工核验等方式,校准约定提取金额。
(三)签约人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
六、协议变更
(一)收款账户变更
协议有效期内需变更收款账户的,须签约人线下办理,配偶可代办。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银行账户;配偶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及结婚证原件。
(二)提取顺序变更
协议有效期内需变更提取顺序的,须所有签约人同时线下办理,配偶可代办。本人办理的,提供所有签约人身份证件原件;配偶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及结婚证原件。
七、协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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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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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本次修订是否简化申请材料?
答
有。主借款人配偶或共同借款人配偶签订协议时,不再提供主借款人身份证件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件。
问
缴存职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后,什么时候可以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呢?
答
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或商业贷款还款满一个月,符合签约条件即可办理。
问
纳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可以用于直冲本息吗?
答
可以。
问
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办理方式有哪些?
答
主要有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等线上自助办理;若线上不能准确获取相关信息或对相关信息有异议的,需临柜申请办理。线下临柜办理时,缴存职工需按《规定》第四条提供证明材料。
问
哪些银行发放的商业贷款可线上签约?
答
所有银行发放的商业贷款均可线上签约,不区分银行是否与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
问
多缴存职工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后,按什么顺序进行抵扣或提取呢?
答
同一笔贷款有两名及以上缴存职工签订按月提取协议的,默认按签约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抵扣或提取,每月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该笔贷款的约定提取金额。属于成都公积金中心组合贷款的,优先直冲公积金贷款本息。
问
按月提取协议可以变更或提前终止吗?
答
可以。协议变更仅限收款账户和提取人顺序变更。
缴存职工在按月提取协议有效期内,可通过中心“成都住房公积金”APP申请提前终止协议。
问
商贷提前结清了,已签订的按月提取协议怎么办?
答
已签订按月提取协议的商贷提前结清了,缴存职工应主动解除协议,或由中心在核实结清情况后终止协议。
问
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后,只要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是否就不用往还款卡里存款了?
答
为避免因住房公积金未及时汇缴入账、银行支付结算异常等原因,造成未能按协议约定足额提取,从而产生贷款逾期。建议缴存职工或借款人提前在还款卡里存入不少于一个月的还贷金额。需要注意的是,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至少保留1元。
问
目前已签订的按年提取协议是否继续生效?
答
是。缴存职工已签订按年提取协议且未解约的,按协议约定继续执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将按年提取协议转签为按月提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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