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可以在成都哪些道路及区域开展测试运营?
《实施细则(试行)》定义,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道路(区域)是指用于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的公共道路(区域),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区域)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
未跨区(市)县区域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的道路(区域)由所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开展相关道路(区域)的论证和评估,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合格后由所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发布,同时报备牵头部门。
跨区(市)县区域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的道路(区域)由市公安局牵头,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管理单位、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和评审,评审通过后发布实施。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分为普通驾驶(驾驶位监控)和远程驾驶(远程监控)两种方式。
《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申请开展远程驾驶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的主体,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建立远程监控平台及完备的通讯系统,能实现车辆与远程监控平台的实时移动通信,在远程驾驶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遇到紧急突发情况时,能通过远程监控及时接管车辆,保障安全;
具备远程驾驶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风险分析及应对方案;
开展远程驾驶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时,应确保远程控制设备有效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