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Policy Information
主城区道路红线宽度在60米及其以上的主干路,原则上通名宜使用“大道” 和“大街”;
道路红线宽度在60米以下,16米及以上的主干路、次干路,原则上通名宜使用“路”“街”;
道路红线宽度在16米以下的支路,原则上通名主要使用“巷”“里”等。
公园绿地等景区、游览地附近的红线宽度在16米以下的道路,宜以“路”作通名。
随着公园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大大小小的城市公园遍布蓉城大地。那么,它们应该如何命名?《总规》提出,城市公园的专名宜使用当地地名、历史地名及其派生地名,也可使用体现当地历史、地理、文化特征和美好愿景的词语命名或根据公园所承担的主要功能命名。
比如,属于综合公园、社区公园的,应首选其所属区(市)县、镇(街道)或村(社区)、区片等专名派生命名;属于动物园、植物园的,应根据级别,取其所属区(市)县、镇(街道)或机构等专名派生命名;历史名园及其他专类公园、游园的专名宜使用当地地名、历史地名及其派生地名,也可使用体现当地历史、地理、文化特征和美好愿景的词语命名或根据功能命名。
历史地名
明确六大保护对象
杜甫草堂、大慈寺、龙潭寺……徜徉在成都街巷,古老地名串起从先秦到当代的历史风物、人物典故。
“成都市是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有大量的历史地名。”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对历史地名的保护,《总规》专章对历史地名的保护对象、保护原则、保护措施进行规定,明确行政区(区片)类、山水形胜类、历史建筑类、名胜古迹类、街巷类、文保单位类六大历史地名保护对象,明确主城区范围内历史地名保护的具体名录。
同时,提出通过编制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建设历史地名相关标识、严格管理历史地名的使用、加强历史地名保护的宣传等措施强化对历史地名的保护,并明确“加强对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中在用地名的保护,严格控制对其更名”等控制性要求,力求建立历史地名长效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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