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查询本人小学入学学位确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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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未报名民办小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仅查询公办学位;
②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民办小学的查询民办学位,公办学位显示为:待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③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自愿报名民办学校,具有公办学位和民办学位的适龄儿童需要进行学位确定。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录取结果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操作流程如下:
1. 进入服务平台:进入服务平台后,请注意阅读“温馨提示”内容。如果当前时间在学位确定结果查询时间段内,“学位确定及结果查询”模块将显示彩色,如下图,否则“学位确定及结果查询”模块将是灰色,表示模块未开放。
如需查看或进行最终学位确定,请点击“学位确定及结果查询”。
2. 查询学位结果:平台将显示您已存在的公办学位和民办学位。
若存在公办学位,且显示学校名称,则表示您的公办小学入学资料审核通过并安排学位;
若存在公办学位,且显示“待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表示您的公办小学入学资料已经审核通过,待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请耐心等待。
若存在民办学位,表示您已被民办小学录取。
3. 最终学位确定:同时存在公办学位和民办学位时,需在选择学位时间段(2022年6月22日 10:00-2022年6月23日17:00)内完成学位的最终确定,逾期未确认,将默认以公办学位作为您的最终学位。
1)进入“学位确定及结果查询”,点击“确定最终学位”。
2)勾选选择的学位,点击“确定选择”,点击“确定”。
3)若需修改最终学位,点击“修改最终学位”,修改学位选择即可。
1. 逾期未进行最终学位确定,学生的最终学位将默认为公办学位。
2. 被民办小学录取但选择放弃民办学位的儿童,不能再进行民办小学补录报名。
3. 具有公办学位的儿童,若参与民办小学补录且被录取,其民办学位为该儿童的最终学位,公办学位自动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