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Policy Information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立了长三角营商环境高度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体化的目标,指明了进一步优化长三角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的方法路径,为长三角区域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方案》的主要特点
《方案》紧扣国家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的精神要求,定位清晰目标明确,体现了很强的系统性、全面性、针对性、前瞻性。
(一)锚定国家战略,高水平创优垂范全国。《方案》全面锚定长三角区域“一极三区一高地”的战略定位,在营商环境优化的普遍性目标基础上,充分体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目标要求。在具体举措层面,《方案》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针对《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加快大通关一体化、打造国际一流市场环境、完善国际人才引进政策”这3项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打造重点任务提出了更具体更有实操性的行动指南。此外,在产业协同创新、公共资源共享、高水平合作开放等多个领域,《方案》大力扩面创新相关举措,着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长三角样板”,为全国树立典型范例。
(二)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在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三个维度基础上,《方案》增加了便利化内容,举措覆盖更加系统全面。通过对重点问题的联动呼应,与前期多份政策文件共同构建起一套完备的政策体系。例如,《方案》明确要推进长三角区域行政许可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的要求做了细化;《方案》还要求深化长三角区域“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落实并拓展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提出的任务要求。除了拓宽广度,《方案》还着力下钻改革深度,坚持问题导向,精准聚焦点位,增强举措的针对性。如《方案》中“规范中介服务,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等举措,为重塑中介服务管理机制明确了改革方向。
(三)突出区域一体化,协同机制提质扩面。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四化”基础上,《方案》增加了“一体化”专章,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一体化改革任务所面临的痛点堵点。《方案》深刻领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承袭“创新共建、协调共进、开放共赢、民生共享”等区域一体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基于长三角区域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公共资源一体化、社保卡通用等方面的良好基础,从政务公共服务、市场监管、信用体系合作、包容普惠创新四大方面提出协同发力、深化改革的措施建议。此外,《方案》还就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市场等一体化事项提出要求。
(四)强调技术赋能应用,探索数字营商改革。世界银行发布的新营商环境评价体系(BEE体系)概念书中,明确将“数字技术应用”作为重要因素纳入各指标内涵。《方案》密切跟踪这一迭代导向,传递这一理念,提出要把握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和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等主要抓手,坚持创新思维,以技术创新促改革创新、服务创新、监管创新。同时,《方案》鼓励探索数字营商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建设基于人工智能和5G物联的城市智慧大脑,从而为营商环境工作带来潜在的系统性重塑机遇,具有极强的前瞻性。
二、浙江“数字营商”促长三角营商环境共建共治共享
近年来,浙江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高位推进,多措并举,奋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浙江充分发挥数字化改革特色优势和引领作用,积极探索“数字营商”体系,全面应用数字化手段,在一体化发展中努力贡献长板。
(一)聚焦场景打通,加强涉企服务一体化。浙江省紧扣国务院要求,全面深化“一网通办”建设,并在此基础上扎实推进经常性涉企服务“跨省通办”、“长三角通办”。浙江牵头建立长三角地区“高效数据供需对接机制”“数据异议处理机制”“电子证照安全和授权管理”3项工作机制,覆盖三省一市应用场景75个。公司设立登记等涉企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实现长三角互认。联合签署《长三角地区市场准入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协议》。以“政采云”平台为主要载体,推动长三角区域政府采购协同发展。率先完成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归集,并牵头推进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营运场景下的电子证照互认,目前已完成“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10本证照的共享互认,并在“浙里办”APP上线亮证验核功能,极大提升了办事执法效率和便利度。
(二)统一平台标准,促进市场监管一体化。基于坚实的数据底座,建成启用长三角市场主体基础数据平台、“产业计量云”等信息平台,统一勾勒长三角企业数字画像,为精准审慎、服管融合的智慧市场监管体系打好基础。进一步规范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申报程序,联合制定实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等13项工作制度、规范和流程,启用“310”区域标准编号,发布《市域(郊)铁路客运服务规范》等12项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其中3项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标准,形成相对统一的政策法制环境、市场准入规范、执法监管规则和质量技术基础。推动沪苏浙三地建立品牌认证互认机制,联合印发《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开展有机产品“五统一”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全面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
(三)体系共建共享,推动信用合作一体化。在数据平台互联互通的基础上,推动实现区域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体系共建。着力推进一体化示范区嘉善片区的信用体系建设,在长三角区域共享交换平台基础上叠加区块链技术,实现三地公共信用数据安全高效交换。建成全国首个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设立环境保护、旅游、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在国内率先启动制定“旅行社信用监管评价指标”等模型,常态化开展企业环境信用实时动态评价和失信管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实现“信用长三角”与“信用中国”网站建立连接,“信用长三角”平台通过归集分析区域内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对旅游和环保严重失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对环保严重失信企业采取惩戒措施。
(四)强调成果普惠,深化公共服务一体化。浙江省公安厅牵头推进跨省户口迁移,已实现长三角地区户口迁移“一地办理、网上迁移”。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牵头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事项,已在上海市、江苏省全域、浙江省全域、安徽省省本级和黄山市实现双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一网通办”。全面启动第三代社保卡发行,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以及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金融服务等领域实现一卡多用、跨省份通用。加强工伤康复资源共享,强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协作,深化工伤法律政策研究会商,推动长三角工伤保险政策区域均衡。进一步推进专业技术人才资质互认,由嘉善县主导在一体化示范区开展家具家居行业工程师职称联合评审。探索建立技能人才评价互通机制,联合举办跨区域多形式多层次职业技能大赛。
下一步,浙江省将严格贯彻落实《方案》要求,与长三角兄弟省市紧密协同,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根据国家部署,编制细化年度任务清单,逐年滚动、刚性推进。运用好数字化改革成果,建立专项动态监测督导机制,推动任务全面落实。加强跨区域经验学习交流,注重优秀经验做法的提炼分享,为创建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浙江经验、贡献浙江力量。(浙江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