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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2850字 | 推荐阅读时间4mins
文 | 刑事辩护与刑事合规研发中心-杨天宝
建设工程是诈骗案件高发的领域,我们结合实际案例,对常见的工程诈骗进行分类总结,并提供实用的破解招数。
工程诈骗6大类型总结
第1类:“就是要骗你”型诈骗
在传统的工程诈骗中,无中生有型最为常见,通常表现为完全虚构项目和人际关系。比如虚构某地将建设某大型项目、某领导将出任指挥长选址建设某重点工程等,事实上这些项目和人物完全不存在,骗子利用某些受害人文化水平不高、认知水平不足的特点,以”前期打点”、“商务消费”、“拉拢关系”等名义,诱导被害人交付钱财。
参考案例:【(2022)新0103刑初22号】
2020年11月,被告人敬某在明知乌鲁木齐市某建设项目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隐瞒真相,向被害人杨某出示了虚假的授权委托书、项目入场通知书等文件材料,取得被害人杨某的信任后,于同年11月20日在乌鲁木齐与之签订了《利润分成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后被告人敬某以需要打点工程、完善手续为由骗取被害人杨某20万元人民币。2021年2月2日及2021年2月21日,被告人敬某分两次退赔被害人现金3.20万元,其余涉案赃款被被告人敬某挥霍。
第2类:冒用或滥用代理权限型诈骗
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的参与人员众多,对于人员身份及授权情况的核实往往并非及时有效,给了不法分子可趁之机,内部人员在物资采购中假公济私的情况时有发生。
参考案例:【(2022)甘0422刑初25号】
被告人康某于2018年入职北京某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辞职。2018年该公司中标某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2020年至2021年,康某冒用该公司名义,对外购买价值100多万元的电子设备后低价专卖,导致被害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第3类:收取保证金型诈骗
“保证金”“共管资金”“验资账户”等具有履约能力保证或验证类型的骗局,在工程诈骗中见惯不鲜但至今仍屡屡发生。骗子往往虚构优质项目,夸大盈利机构来引起被害人的注意,再居高临下“质疑”被害人的履约能力,提出“保证金”、“过账验资”等要求以骗取财物,受害人为了展现履约能力获取项目,极易上当受骗。
参考案例:【(2019)陕0104刑初221号】
2017年11月3日,被告人邹兴虚构西安市园林局某管理处开发安置项目,以陕西某开发有限公司名义与被害人西安XX置业有限公司在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美丽豪酒店8楼会议室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此前被告人向被害人出具了此项目的相关政府文件及陕西某开发有限公司与西安市某管理处签订的合同书。当日下午,西安XX置业有限公司向邹兴个人账户支付工程项目款50万元。邹兴将所收取的50万元用于还账及个人消费。
第4类:假混改型诈骗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规模化和规范化浪潮,中小建筑企业的生存日艰,同时国企混改的探索也逐渐深入,不少中小企业主产生与国企混改,“背靠大树好乘凉”的想法,骗子们也从中嗅到机会,以“混改中介”、“央企地方办事处”等名义,骗取钱财。
参考案例:【(2019)苏0106刑初732号】
2018年4月29日,被告人王某在与被害人签订合同过程中,虚构了某公司即将变更至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名下的事实,可以以该公司名义代持被害人名下的公司,进而帮助被害人的公司获得国资背景,以此骗得蒋某二人民币200万元。
第5类:虚假控标型诈骗
有类骗子四处收集招标公告,特别是特种行业的招标公告,然后向行业或区域内能够承揽该项目的主要公司表示可以确保中标,以此收取中介费用,但实际并未从事任何工作。中标的公司不明就里通常会如约支付费用,骗子对未中标企业已经收取的费用通过各种手段赖着不还,这些公司忌惮串通投标的处罚,也不敢过于声张。
第6类:融资咨询型诈骗
建设工程行业资金需求量大,但由于行业及企业属性,中小建工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受到各类融资渠道重点关注,也有不法分子看准了中小建工企业融资的紧迫性,产生打着融资咨询旗号进行的骗局。
参考案例:【(2020)京0105刑初2132号】
2017年5月至8月间,谭某某等在北京市朝阳区某中心等地,虚构经营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事项,在他人谎称能为被害人经营的相关公司进行投融资的过程中,被害人被要求出具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并被介绍或指定前往该律师事务所,后马某冒充该所主任与被害人商谈报告价格后,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60余万元。
反套路意识
骗子的套路千千万万,以上六类只是中小建工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较为常见的诈骗类型,应对骗子们的套路需要有这几个意识:
1.询证意识
骗子之所以能行骗成功,无非利用的是与被害人之间的信息差、情绪差。所谓信息差,是被害人对于骗子提供的信息,难以进行有效的甄别;所谓情绪差,则是骗子利用受害人想要获取项目的迫切信息,对被害人施加的情绪影响。被害人之所以被骗,往往都是因为盲目的信任和急切的心情。要予以破解必须建立询证意识,任何项目都是互利的交易行为,交易参与方有权对项目、人员的真实性、相关机构的经营情况全面真实的掌握,必要情况下可委托律师、会计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调查和初步核算,骗子构建的虚拟世界缺乏足够的事实和数据支撑,审慎专业的态度会让大部分骗子望而却步。
2.书面合同意识
骗子成功的秘诀之二,在于虚虚实实、遮遮掩掩,当时难以发现、事后难以追究。对此,需要有书面合同的意识,将双方接洽、磋商过程中的各类意思表示,尽可能通过书面的意思详尽地表达出来,部分骗子会在这个过程中感到骗局难以持续而收手,即使骗子行骗成功,在事后维权过程中,前期形成的书面文件对于还原真实情况、判断骗子非法占有的意图等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附:
警惕利用工程项目进行诈骗的风险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11-08
近期工作发现,某些犯罪分子以国内知名企业子公司的身份为幌子,以投资工程项目获取投资人信任,进而骗取民间融资、银行贷款、分包商履约保证金后失去联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骗取贷款及合同诈骗犯罪风险极高。
此类犯罪手段如下:
一是投资项目高收益。犯罪分子往往以目前资本市场追捧的风口项目为噱头,或以地区经济社会匹配度不高的投资项目为吸引,夸大投资收益进行犯罪布局。
二是假借投资骗资骗地。犯罪分子以少量资金获取银行贷款、民间资本融资的手段,骗取信任及政策资金支持,在取得项目用地后,只完成基础框架工程,转而进行民间融资或骗取其他投资者进行投资后走逃,造成项目烂尾。
三是诈骗手段不断翻新。犯罪分子往往以国内知名企业的身份为幌子,吸引外界投资,将项目拆分为若干子项目,并向每个子项目承包方收取高额保证金后走逃,造成投资者财产损失。
四是项目宣传夸大,内容浮夸。在目前疫情反复的背景下,犯罪分子以不切实际无法达成的投资成果宣传来吸引投资者。
为此警方提醒广大投资人,一是不盲目相信高收益、快回报的投资项目,在签订投资合同的同时对合同条款、保证金缴纳账户、项目工期等关键内容严格审核,谨防合同陷阱。二是对意向投资项目要做足市场、政策、利得等因素的可行性调研及风险评估工作,降低投资受损风险。三是严格遵守经济市场秩序,公平竞争,不围标、串标,恶意排除其他竞争对象。四是诚信经营,认真履约,不违法转分包项目工程。如发现相关利用投资工程项目犯罪活动的线索,请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咨询举报。
- 作者简介 -
杨天宝-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与合规,基础设施建设与建设工程,银行与金融
Mail:
tianbao.yang@sgl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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