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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成都十条”发布!聚焦产业建圈强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02-15 21:27:16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聚焦产业建圈强链支持实体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聚焦产业建圈强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聚焦产业建圈强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市委十四届二次全会部署,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聚焦产业建圈强链,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全要素覆盖,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链主”企业四链融合发展


聚焦产业建圈强链招引培育高能级“链主”企业,牵引带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发展。支持招引高能级“链主”企业,鼓励企业来蓉投资科技研发、总部结算、品牌营销、资产管理等功能性项目;对亩均投资大、实收资本高、创新带动强、人才吸引多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由“链长”组织专班全力保障服务。支持“链主”企业提升产业带动力,对“链主”企业投资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行业性公用平台、供应链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人才交流交往平台等,实行提级服务,纳入“链长”月调度范围,加大政策、资源、要素倾斜支持力度。支持“链主”企业打造标杆示范,由“链长”及其专班组织每年评定对重点产业链“四链”融合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标杆“链主”企业,由市政府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各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各区(市)县。第一个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创新型企业集群式发展


围绕“链主”企业,着眼创新协同、生产配套、供销合作等,打造创新型企业集群,聚焦重点产业链推动“链主+配套”协同发展。支持企业“上规、上榜、上云、上市”,将创新型企业集群培育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先进区(市)县激励体系,对新增上规企业、上云企业、上市企业、上榜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等榜单)进行综合评定,并给予先进区(市)县激励支持。支持“链主+配套”协同发展,“链主”企业新引进无资产关联关系的配套企业或通过集采等方式将本地配套企业纳入供应链体系的,由区(市)县对“链主”及配套企业给予综合支持。鼓励“链主”企业会同金融机构做优供应链金融,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其供应商应收账款融资进行确权,支持上游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各区(市)县〕


三、发挥科创平台强链聚链功能


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紧密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建立“技术—产业—资本”密切关联创新机制,推动产业迈向高端。支持新型科创平台建设,鼓励企业、高校院所等以股权为纽带,吸纳上下游企业、科技服务及投资机构,联合建设、运营中试研发等科创平台,面向产业链开展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小批量生产等服务,市级财政按政策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成功创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积极帮助争取国家补助,按照现行政策取高原则进行地方配套。鼓励科创平台开放共享,面向产业链开放共享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将检验检测、高性能算力等服务纳入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给予平台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购买服务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补贴。强化重大创新平台引领,建立西部(成都)科学城“一核四区”创新体系,依托天府实验室等探索跨区域“创新策源+成果转化”协同创新机制,支持平台取得的科技成果向产业链转移转化,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强化政产学研协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吸引创投机构、社会资本建立子基金,推动各类原创成果本地转化和产业化。聚焦重点产业链培育一批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人,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技术经纪人按程序申报“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蓉漂计划”“蓉城英才计划”。支持“链主”企业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2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市)县〕


四、强化重点产业能源资源保障


加速提升城市能源供给稳定性和韧性,全力保障项目能源资源供给,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和提升产能。增强企业用能保障稳定性,实施“蓉耀工程”,加快建设成都负荷中心500千伏“立体双环”坚强网架,加强县域电网改造,确保电网承载能力适度超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设燃气调峰电站、抽水蓄能电站、分布式能源站等,补齐本地电源短板,多能互补增强极端情况下电网安全韧性。集约节约精准项目供地,支持重点产业链上的先进制造业“工业上楼”项目,投资强度达到产业园区规定的,经市级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按不低于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在产业园区内公开招拍挂的商服用地及商业兼容住宅用地,宗地项目计容商业建筑面积持有比例部分,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结合不同产业类型及特点自主确定自持或整体有条件转让。支持高能级项目,探索加大新型产业用地、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力度,满足产业融合发展需求。支持国有企业运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工具转型运营标准厂房、专业楼宇等载体,推动资源资产化、资本化、证券化,形成载体资源良性滚动开发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各区(市)县,相关市属国有企业〕


五、增强人才供给支撑圈链升级


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大力集聚产业领军人才,强化产教融合夯实技能人才支撑。强化产业领军人才支持,实施“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将人才评审权赋予“链主”企业等市场主体,“链主”企业可直接推荐人才入选,按规定给予入选人才资金资助、人才安居、子女入园入学、交流培训等综合支持。强化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市内高校及职业(技工)院校聚焦重点产业链新开设学科(专业)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与“链主”企业、重点配套企业合作设立产业学院等进行人才培养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加大首席质量官、高级质量检验师等优秀质量人才培养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各区(市)县〕


六、财金互动赋能重点圈链发展


发挥产业基金对做强主导产业、做大新兴产业、捕捉未来产业的重要作用,推动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服务重点产业链发展。建立企业全生命周期产业基金服务体系,设立成都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开展“投新、投早、投小、投硬”;聚焦重点产业链组建专业化子基金,可适当放宽出资期限、杠杆要求,建立超额收益分档让利机制并滚动投资。优化基金评价体系和尽职免责机制,支持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基金根据产业细分领域、投资企业阶段、投资规模等,探索差异化设置风险容忍度。支持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健全推进全市企业上市专项工作机制、拟上市企业历史沿革等相关事项审查确认机制,形成多部门协同培育格局,畅通企业上市渠道。对进入成都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按照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已完成证监会辅导备案等不同阶段给予梯度支持。支持我市已上市企业在资本市场再融资,按融资净额中投入成都市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金融机构优化间接融资,引导市域内金融机构开发专属信贷产品,探索供应链整体授信、主动授信、随借随还等贷款模式,鼓励采取专项贷款、无缝续贷、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各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各区(市)县,相关市属国有企业〕


七、支持数字经济赋能圈链提质


大力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平台设备接入、应用开发等支撑能力,推动工业APP向平台集聚,促进产业链创新资源、产能资源的集成整合和优化配置,对市级示范平台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获评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平台的,给予500万元奖励。鼓励中小企业将核心业务和生产设备向云上迁移,按照上云星级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采取“揭榜挂帅”方式支持企业开展重大示范,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入选国家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各区(市)县〕


八、支持提升供应链安全稳定性


加强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建设,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支持畅通供应链物流通道,落实支持航空货运枢纽建设扶持政策,拓展成都至重要国际物流枢纽货运航线网络,支持航空市场主体在成都新设立基地航空公司和国际航空货运转运(分拨)中心,提升航空物流服务水平。落实支持成都国际铁路港经开区高水平开放的政策措施,推动中欧班列(成渝)稳定开行,持续加大西部陆海新通道和东向海铁联运国际班列组织力度,加密中老、中越跨境直达班列开行频次,提升国际班列多元化服务水平。健全应急物流保障机制。支持建设供应链服务平台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聚焦提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供应链专业化、一体化服务能力,推进集成研发设计、集中采购、组织生产、物流分销、金融支持等功能的供应链平台建设,对建设协同性强、辐射力广、发展优势大的供应链平台的企业,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物流办,各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各区(市)县〕


九、打造应用场景支持市场拓展


大力推动企业、科研院所和市属国有企业等联合打造应用场景和营销平台,争创标准和品牌,拓展市场空间。支持打造应用场景,鼓励企业、政府和科研院所联合打造“0-1”的早期验证场景加速原始突破,打造“1-100”的中试试验场景加速产业孵化,打造“100-100万”的产品推广场景加速市场验证,经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认定为优秀场景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支持打造营销平台,推进市政园林、公共交通等领域市属国资运营主体与产业园区合作,在绿道、机场、轨道交通、车站等展示平台,设立企业和产品形象展示窗口、消费体验场景。支持探索采购创新产品“合格免责”机制,鼓励国有企业采购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创新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将市属国有企业服务产业建圈强链情况纳入经营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各区(市)县,相关市属国有企业〕


十、增强园区专业支撑服务功能


支持产业园区推进智慧化建管、促进绿色化发展、提升专业化能力,增强对产业的支撑服务功能。支持提升专业化能力,鼓励引入市场化机制壮大专业化招商引资队伍,采用政府购买方式为入驻企业提供专业化产业服务,支持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探索市场化专业化运行、企业化管理,鼓励园区探索岗位管理制度,打破身份限制,完善灵活用人机制,构建优绩优酬的分配激励机制,更好激发干事创业内生动力。支持推进智慧化建管,适度超前布局建设新一代通信网络、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分布式能源、边缘计算节点等新型基础设施,打造一体化智慧园区管理平台,按产业园区年度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评定为市级智慧园区的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促进绿色化发展,鼓励产业园区开展第三方减污降碳环境综合治理,对符合要求的,按照年度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加大对集中供能、零碳交通、零碳建筑等零碳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已建成投运的项目可纳入支持范围。打造一批绿色低碳示范园区,获评国家级绿色园区、省级绿色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各项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由相关牵头和责任单位同步出台。同类政策措施标准不一致的,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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