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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息
Policy Information
近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我市开展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 进一步做好“带押过户”的通知》,自2024年7月5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带押过户”办理,卖方无需结清原贷款,买方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啦!
01
缴存人购买再交易房(又称存量房、二手房),不论卖方未结清贷款是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组合贷款,也不论买卖双方贷款是否为同一家银行,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02
住房区域:
拟交易住房所在的区(市)县,应已由我市住建部门提供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目前包括成都市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后期覆盖区域以住建部门公布为准。
贷款银行:
买卖双方涉及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商贷银行应已纳入我市住建部门“带押过户”和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名单,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具体以住建部门公布为准。
交易合同:
买卖双方应达成一致,通过住建部门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系统进行住房交易,并签订对应版本的交易合同。
其他条件:
卖方未结清贷款当前未逾期;
卖方贷款银行同意“带押过户”;
拟交易住房产权明晰、未被查封,除已为卖方贷款设立的抵押外未设立其他抵押;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03
01 交易程序更便捷、资金更安全。
缴存人准备购买再交易房,可通过我市住建部门进行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即使在卖方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带押过户”模式实现住房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
02 贷款申请更简化、成本更节约。
凡是通过我市住建部门进行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的,买方纳入监管的首付款可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住房过户前支付,卖方也无需筹钱来提前结清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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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
成都发布编辑丨黎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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