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角丨浅谈法律上的“真相”与意识中的“真相”
全文2380字 | 推荐阅读时间4mins文 | 财富管理与婚姻家事研发中心-胡蓉
哲学上讲的“客观事实真相”,这其中包括物质形态的真相,即物质指在人类的意识之外,独立存在又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也包括意识形态的真相,即意识是人的头脑对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是感觉、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从哲学上讲,客观世界是可以认识的,客观真实是绝对的,一个人可以尽他的努力去认识这个事实,他做不到还有下一代,人类一代代的延续,最终可以认识客观真实,至少可以最大限度的接近客观真理。
人类生命的存在本就是一个奇迹,而人的心灵呈现多重结构,由多个同心圆组成,从外侧开始,依次是知性、感性、本能、灵魂、真我。人类为什么向往并不懈的追求真、善、美呢?因为人的心灵的中央存在“真我”,从而具备真、善、美。正因为我们心中本来就潜藏着真我,我们才会苦苦追寻,锲而不舍。你的“真我”就藏在你的内心,你找到了吗?
然而在每个人的认知世界里,“真相”都是不一样的,因此形成了我们这个千姿百态的世界。
心理学研究表明:哪怕是事件的真实目击者,在口述时也往往会失真。在这个世界上,到底什么才是客观的现象?到底什么是心理的现象?它与我们法律上的客观事实真相有什么区别?
在这个世界上,尤其是人际交往中,很多事情都是以人为主体去加工事件、认知客观现象,所以但凡是你认为的客观现象,也是本身经过你们自己加工了的。影响你的并不是外在事件,而是你内在的反应。(事件指的是:客观事实; 内在的反应:指的是你心理上的客观事实)很多时候我们在一段关系里,在生活中,我们有非常多的牢不可破、颠扑不离、逻辑自洽的一整套体系,而这个体系构成了我们心理上的客观事实,但很多时候,事件运行并不是我们感受的这样。
然而法律上的真相又是怎样的一个逻辑呢?
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辩证关系
我国三部诉讼法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我国法律共有的基本原则。法官审理案件都经历一个探查客观事实到适用适当法律的“实事求是”的过程。但我们的法官裁判案件,我们口口声声讲的以事实为根据,所讲的事实当然应是真实的事实,但不是哲学意义上的真实,我们等不等得一代代的去认识案件事实的真实呢?显然等不得。因为法律关于案件的审理有时间的限定,也有人的限制。哲学上的真实可以超越时间和空间的阻隔,通过人类代代延续,而法律因有时间和空间的框架,其所追寻的真相就必然存在局限性。
(一)客观事实的定义 所谓“客观事实”,就是原本发生的,在意识之外,不依赖人们的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实在,从这一点看是与哲学中的物质论相吻合的。这样的“客观事实”刚好与心理学中的“事实真相”即心理上对客观事物的反应,而完全不同。 法官审理案件就要查明案件事实,没有法官不是要找出案件的客观事实,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进行裁判的。法官查明、认定案件事实,目的就是要追求案件的客观事实。然而,案件的发生通常是在若干年前,至少是在若干天前,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发生这个案件的时候,法官不在场。假如他在场,他就只能当证人,而不能担任裁判本案的法官。既然法官不在场,我们怎么知道它是真的或不是真的呢?因此法官认定事实,不可能凭我们的直观,不能根据我们亲眼所见、亲耳所闻或者亲身感知,来判定本案事实的真伪。
他们靠的是什么?没错,逻辑推理——大前提(法律规范)+小前提(证据、法律事实)=结论
(二)法律事实的定义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只有当这种假定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人们才有可能依据法律规范使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和消灭。如果没有法律上的依据,那任何事实都不能作为“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就是法官通过法定程序,按照证据规则,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对案件事实所作的合理推断、认定,理论上可称为法律拟制事实。这正如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与收养人及其近亲属间产生与其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法学理论称之为法律拟制血亲或法定血亲。当然,这种合理推断、认定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推断、认定是否合理,只能从法律程序上、从证据规则上进行判断。
(三)客观事实≠法律事实 从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定义,我们就可以看出,它们并不一定能完全竞合。客观事实是绝对的,法律事实是相对的。客观事实是实际发生的,不管我们认为它是怎样的事实,它总是客观存在的,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却是法官根据诉讼中,经证明是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来认定的。但不是凭空的认定,需要根据程序法规定的证明手段。通过证明手段和方法来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对事实的认定,法官对事实的确信不是都达到百分之百,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当然以追求真实性为目的,但这个真实性不是绝对的,它带有相对性。 所有的案件事实,都是已经过去的事实,法官都只能根据事后的证据来推断当时发生的事实。在这里,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唯一依据。当然,一般情况下,证据所证明的法律事实与案件客观事实基本上是吻合的。但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法官通过证据所证明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又不是完全吻合的,特殊情况下,有时甚至是相悖的。
法律事实真相与哲学意识中客观事实真相最大的差别就是:法律遵循逻辑推理就好,我们通过训练法律思维就能找到;哲学上客观事实真相本身就具有物质和意识的区别:这需要具有强大心理能量的人才能看到,或者说上帝之眼方能见晓。
从法律事实真相到哲学意识中的的客观事实真相,这是一个从做事与做人的两个角度分别看待“真相”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应当辨证看待,否则当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二者混为一谈时,如果发生在一个人身上时就可能会出现无法与自己和解的痛苦,如果是出现在人际交往中的双方就可能会出现“对牛弹琴”的尴尬。
- 作者简介 -胡蓉-律师擅长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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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0 16: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