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角丨我国业主委员会行为异化的类型化研究之业委会行为异化的原因分析(二)
全文2045字 | 推荐阅读时间5mins文 | 肖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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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角丨我国业主委员会行为异化的类型化研究之业委会行为异化的原因分析(一)
关于业委会行为异化的原因,主要为体现在制度层面与非制度层面的原因,而其中导致业委会行为异化的制非度层面的原因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01业委会委员专业素质大相径庭业委会委员专业素质大相径庭是指业委会委员的专业化水平高低不一,相差很远,大不相同。其原因在于业委会委员的组成多数是由退休的老年人和兼职的年轻人组成,两者的专业能力与业委会委员应当具备的要求极不匹配。众所周知,退休的老年人最明显的特点是身体条件不足,文化程度不高,对实际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等事项,办事效率低下,同时对学习新的法律法规等知识技能也心有余而力不足。而兼职的年轻人由于平时上班节奏较快,生活压力大,没有充足的时间来学习政策法规,更无法按时来推进业委会的工作,这就造成二者的专业素质与其他委员千差万别。主要表现为:一方面,业委会委员自身的业主自治知识不够扎实,对业委会组织不够了解,更不能及时帮助业主进行正确维权。虽然业主们知道业委会组织,但当业主求助时,由于业委会委员缺乏业委会自治知识,导致业委会办事效率低下,不能及时有效帮助业主解决问题;另一方面,缺乏法律、建筑、财务审计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在涉及物业企业的诉讼纠纷时,难以发现物业公司的错误行为,不能及时合法收集证据,从而损害业主的利益,加深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影响社区的稳定。
02业主自治意识薄弱业主自治意识薄弱是指我国物业小区业主没有主人翁意识,不清楚自己享有的权利,不愿意参与共有事务的管理,缺乏自我管理的意识。他们大多数只关心自有房屋的舒适、安全及收益,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不会积极主动寻求法律的救济,只要小区能够维持现状,则丝毫不关心发生了什么事。业主自治意识薄弱,导致业委会的工作推行不顺畅。业主自治意识薄弱是我国现代社区中,住宅居民的普遍性问题,大多数业主即使身处于小区之中,却仍然不知道自己的权利与义务,认识不到自己对于参与社区治理活动的重要性,对业委会的工作更是漠不关心。追溯根源是受中国传统文化“各扫门前雪”、“独善其身”的思想影响以及长期习惯被动式接受住房管理的原因。主要表现为:第一,召开业主大会时不愿意主动参加,对于制定管理规约不感兴趣,对于事关自身利益的业委会选举,也不愿意支持,投票决定具体物业管理事项的时候,更是懈怠散漫。业主之间也缺乏沟通、交流,经常处于散户状态,不能有效地组织起来集体行使权利,出现对业委会的监督处于缺失的状况。第二,当与业委会委员产生冲突时,业主不能采取正确的自治方式化解矛盾,而是透过舆论、诬陷、上访或者在小区张贴字报不停地闹等手段 解决,可见业主的民主自治意识没有觉醒,对自己所做作为造成的影响并不了解。例如:在“骆国良与张连涌名誉权纠纷案”中,张连涌为杭州市西湖区金田花园小区业主,骆国良为业委会委员,业主张连涌因对业委会委员骆国良工作行为不满,遂在居民信箱内散发、并在小区内宣传栏、单元楼门口、老年活动中心等多处张贴《联名签名书》,夸大骆国良损害业主利益的事实,在《联名签名书》中使用“业委会挥刀行凶”、“辱骂业主是刁民”、“黑道白道摆平”、“签订黑合同”等不当词语,同时在公共场合诬陷业委会吃回扣,侵犯其的名誉权,导致骆国良被他人打伤,最后被骆国良诉至法院,并被法院判向骆国良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害费2000元。此案典型地说明了若业主没有正确的自治意识,在与业委会产生矛盾后,若采取不当的自治手段,则会严重破坏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的深情厚谊,降低业委会在业主心目中的公信力,进而使得两者之间的矛盾升级。
03业委会缺乏薪酬补贴业委会缺乏薪酬补贴是指业委会委员在为业主服务时,仅靠自身一腔热情,免费劳动,没有相应的工作报酬。众所周知,业委会是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其正常工作运转、管理和监督物业企业当然需要独立的经费来源。业委会成员的薪酬可以从小区物业的共有部分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经营收入中提取,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却阻碍重重。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只有行政机关相关部门才了解物业共有部分及共用公共设施存放的位置,业委会不清楚具体财物;二是从法律规定来说,这些收益都应当属于业主,业委会如没有得到业主的授权,则不能动用此资金。三是社区共有部分和设施设备有限,收入不能维持业委会的日常开支。四是当前多数小区业主未全部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更加不愿意与他人分享自身收益。基于上述多种因素,业委会经费无法筹集,造成业委会委员动力不足,工作热情减退,无法正常开展活动,使不具有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和自律性的业委会成员不能抵制外界诱惑,把业委会当作私人牟利的工具,以致业委会行为异化。例如:“李平元职务侵占罪”一案,李平元是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恒星城一期商住小区业委会主任,在任职期间,利用业委会的名义,借用施工单位广元市昌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资质承包工程的方式,侵吞“5.12”地震后政府发放给小区住户的灾后维修补助金高达365420元,被判处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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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建设与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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